泰安长城中学关于做好 2019 学年学生省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0/5/10 12:43:53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省级评优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0〕11号),现就做好2019学年学校学生省市级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祖丽
副组长:刘庆良 李宁 陈裕前 王德海 张万泉 赵越
成 员:郭豹(家委会主任) 陈长征 颜斌 王磊 齐国涛
班主任、教师、学生和家委会代表
二、评选项目与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省市级优秀学生(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评优项目合并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高中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实践和志愿活动。
3.普通高中 2017、2018 级在籍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实践和志愿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班团队活动,具有突出领导组织事迹。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普通高中2017、2018级在籍学生干部,在所推荐学校任班委以上职务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四、推荐程序
1.组织发动。学校须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
2.班级初评,年及审查。在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政教处根据2019年度班级综合成绩分配名额。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班级评选。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公开评选,当场唱票或通过网络渠道投票并在班级或班级群内公布结果(公示时间:10-12日)。经级部审查后,12日确定1-2名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3.学校审核。12日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至2021年底备查),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公布。
4.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在校内(或校园网络)和内公示其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13-15日),公示无异议,按照分配限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校及班级、学号、在所属学校学籍注册时间,优秀学生干部拟推荐人选还应包括任职学生干部时间段、职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异议反映联系方式等。
五、材料报送
(一)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报送的材料
确定推荐的学生通过学籍平台分别填报相应类别申报表,并将有关材料作为附件“每生一档”上传。材料包括:
1.学校现场的学生个人公示材料。原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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