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省市女职工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2015/1/6 14:49:41
为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于2015年“三八”节期间,推荐、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全省、全市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市教育工会的要求,我校将参加“泰安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的评选,参评候选人采取自愿报名择优报送的方式产生,望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展示自我、突破自我、肯定自我。请参加评选的女教职工认真阅读市总工会文件,并于1月12日前报校工会。
泰安长城中学校工会
2015年1月6日
附:
泰会办〔2014〕46号
关于推荐评选省、市
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泰安高新区、景区工会,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工会,市产业(公司、局)工会,省属以上驻泰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进一步激励广大女职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于2015年“三八”节期间,推荐、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全省、全市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项目及名额
(六)泰安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100个,从中选树10个有突出贡献的授予泰安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七)泰安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00名,从中选树10名有突出贡献的授予振兴泰安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九)泰安市文明和谐职工家庭100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省、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的车间、班组、科室。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参加女职工“素质提升”、“岗位建功”行动和“当好泰山主力军,创新建功十二五”活动,全员技术水平居省、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或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以及深化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省、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在探索和掌握新时期女职工工作的规律和方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会女职工干部。
(四)省、市文明和谐职工家庭
家庭成员爱党爱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习和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夫妻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具有较强的环保和节约意识,生活方式健康科学文明;讲究文明礼貌和公共道德,关心他人,助人为乐,邻里关系和谐融洽。
三、推荐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二)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讨论通过、工会研究确定并公示,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泰安高新区、景区工会,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工会,市产业(公司、局)工会,省属以上驻泰单位工会审核后上报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三)市总工会女职委按照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和要求,对评选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报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对确定为泰安市工人先锋号、振兴泰安劳动奖章的通过工会办公网公示。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对于2012年以来已获得过本次评选同等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报送。
(二)对推荐的县级、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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