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8/3/23 11:08:43
接市教育工会通知,泰安市总工会将推荐部分职工参加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市直学校可推荐一名教职工参评。我校有意参评者,请于今天(3月23日)下午5点前报工会。具体事宜请浏览校园网上通知。
校工会
2018年3月23日
附:泰安市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泰安市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在下发给你们。
鉴于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了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现将《实施意见》电子版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展开工作。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一线工人,齐鲁工匠等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的先模人物。
附件:《泰安市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现就2018年我市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选表彰范围
2013年以来,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山东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山东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确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在全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原则上具有地(厅)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持“四新促四化”,做优做强做大“十强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我省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深度融入环渤海经济合作区、中原城市群、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区域战略,深化“两区一圈一带”提升行动,加快实施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挖掘齐鲁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 开拓文化强省新途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援藏、援疆、援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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