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泰安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泰安市优秀教师泰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泰安市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7/7/23 14:31:54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教育系统基层学校、教育机构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履职尽责、努力工作,为推进教育健康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决定,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泰安市优秀教师、泰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泰安市优秀班主任和泰安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2.市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学院)的专任教师。
3.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学院)管理人员,各级教育部门管理人员和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管理人员。
4.市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学院)的班主任。
5.各级教育部门中的管理人员和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管理人员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所占比例控制在受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有教师职称且近两年以来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也可以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所占比例要控制在受表彰优秀教师总数的10%以内。
各级教育部门中的管理人员和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管理人员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需提前征求市教育局意见。
6. 职业学院的院领导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中的副县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7.2013年以来已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同等层次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表彰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60个,市优秀教师200名,市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市优秀班主任50名。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包括市直学校、市属职业院校、驻泰单位直属学校和幼儿园,下同)教职工队伍规模、教育发展状况等因素,将推荐名额按比例予以切块分配。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严格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不得突破。
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各学段、学科的平衡。各县(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教、特教、体校)按0.5:4:3:2.5的比例分配(泰山区可将高中名额按比例调至幼儿园、小学、初中使用)。要合理统筹各学科之间的平衡,努力做到基础教育各学科均有一定数量的代表,避免个别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要重点向农村教师,特别是在山区、库区、湖区、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倾斜,各县(市、区)农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镇,下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受表彰比例不低于表彰总数的35%(泰山区不低于表彰总数的15%)。要注重向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倾斜,各县(市、区)推荐的中职学校教师应占高中段推荐教师总数的10%以上,同时有特殊教育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推荐的人选中必须含有特教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决策水平高,执行能力强,群众威信高。
2.能够顺应时代和形势发展要求,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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