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2017/1/3 15:18:35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各厅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发展,经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开展2016—2017年度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与课题申报类型
本次课题申报的选题范围参照《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指南》(见附件2,以下简称《选题指南》),或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旨趣自行确定选题。
课题申报类型包括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一般资助、一般自筹)、专项课题,其中专项课题包括教育扶贫专项、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专项、体育与艺术教育专项、教育招生考试专项、高等教育教学专项(外语教育教学专项、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职业教育有效教学专项。
二、立项分配原则和立项数量
(一)立项分配原则
本年度课题立项以突出问题、鼓励创新、注重应用为导向,旨在解决山东省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兼顾满足教育研究者多元教育探索的需求,本着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各类课题的立项数量。
(二)立项数量
本年度立项课题共700项,其中:
1.重大招标课题15项。
2.重点资助课题20项。
3.一般资助课题20项。
4.一般自筹350项。
5.专项课题数量共295项,其中:
(1)教育扶贫专项共15项,其中:
重点资助5项,一般资助5项,自筹5项;
(2)传统文化教育专项共55项,其中:
重点资助5项、一般资助10项,自筹40项;
(3)体育与艺术教育专项共50项,其中:
重点资助2项,一般资助8项,自筹40项;
(4)教育招生考试专项共40项,其中:
重点资助15项,一般资助25项;
(5)高等教育外语教学专项共50项,其中:
重点资助10项,一般资助20项,自筹20项;
(6)高等教育创新创业专项共40项,其中:
重点资助5项,一般资助20项,自筹15项。
(7)职业教育有效教学专项共45项,其中:
重点资助5项,一般资助10项,自筹30项。
三、申报要求
(一)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局级、市教科院、教科研中心、所、室等主要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重点课题申请人不具备高级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从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从所在工作站或原单位申报。
(二)申报重大招标课题的名称须与《选题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选题名称或添加副标题,且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类型课题的选题应以《选题指南》为主,申请人也可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鼓励开展符合山东省区域教育发展需要和国家教育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等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四、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1.各市申报名额分配情况: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临沂每市限报60项;泰安、淄博、德州、聊城、菏泽每市限报50项;东营、威海、日照、滨州、枣庄每市限报35项;莱芜限报15项。
各市可在所分配的名额范围内自行确定专项课题(体育与艺术教育、教育招生考试、教育扶贫、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职业教育有效教学)数量,但专项课题数量不能超过所分配名额的50%。
2.本科院校每校限报20项,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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