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第六届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
2016/11/7 16:19:4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人才递进培养工程的意见》(泰办发〔2006〕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荐选拔第六届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数量
1、推荐选拔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含职业学院、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含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2、表彰名额与推荐数量:本届评选,市政府命名表彰泰山名师100人,泰山功勋教师30人,泰山名校长15人,泰山功勋校长5人,人选实行差额推荐。泰山名师、泰山名校长差额推荐比例不低于1﹕1.2;泰山功勋教师、泰山功勋校长不再分配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命名表彰泰山教学新星400人,泰山教坛英才200人,人选由各县(市、区)和市直系统按不低于1﹕1.2的比例进行差额评选、等额推荐。推荐名额根据2015年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结合各层次原有教育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数量分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选拔的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幸福教育”,具有献身教育的坚定信念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
2、具有高度的职业热情,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培养学生全面协调发展。群众公认度高,民主测评满意度80%以上。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各层次人选具体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各层次人选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泰山教学新星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幼儿教师、农村教师、特教教师连续工作2年以上),具有三级(含)以上教师职称。
2、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乐于学习、主动学习。教育教学质量高,中小学学生学业成绩、比赛成绩在考核单元的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或进步率突出;职业教育学生专业技能鉴定通过率达到70%以上或成绩在考核单元的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幼儿教师坚持在保教一线,基本技能全面;特教教师坚持在教学一线,挖掘学生潜能、发展学生特长,开展个别化教育效果明显。
3、具备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开展教科研或教改实验,近5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县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开设过县级(含)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获得过乡镇级讲课比赛一等奖或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在市级以上教育类报刊上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文章(或出版过著作、参编过教材等);所指导学生在县级(含)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比赛(竞赛)中获得三等(含)以上奖次(或在县级运动会中获前三名)。(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泰山教坛英才
1、获得泰山教学新星称号。
2、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幼儿教师、农村教师、特教教师连续工作4年以上),具有一级(幼儿园、小学、特教为二级)(含)以上教师职称。
3、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深入钻研教材、教法,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有自己的特点,课堂教学效果优良,学生乐学会学,学生满意度高。教育教学质量优秀,中小学学生学业成绩、比赛成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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