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市级、市直“文明单位”考评及其“优秀公仆”“敬业奉献先锋”评选推荐的通知
2016/10/9 10:39:02

市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有关单位:
2016年,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机关党建和文明单位建设“两手抓”,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不断把机关党建和文明创建工作引向深入,现就做好2016年度市级、市直文明单位及其他有关的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推荐范围及对象
(一)党群关系隶属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法人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二)上述部门、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评办法
(一)文明单位考评:
1、考评以年初各部门、各单位申报意向为基础。各部门、各单位分别按照文明单位千分考评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申报表”。申报市直文明单位的填写《市直文明单位申报表》;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填写《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现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填写《市级文明单位复查表》。以上表格均于10月31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文明委)。
2、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文明委)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各部门、单位市级、市直文明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评。一是查阅资料。采取网上审核方式进行。各单位自查报告、千分考评中的有关文字资料,于10月20日前上传到邮箱:taszjgwmdw@126.com 。二是实地考评。凡市级文明单位、2015年度新增市直文明单位,2016年度新申报市直文明单位及申报市直升市级文明单位的,均到单位进行实地考评。考评以听取汇报、现场考察、访谈、群众测评等方式进行。三是座谈汇报、抽查考评。对2015年度市直文明单位,采取分组集中汇报的形式了解情况,汇报内容以文明创建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为主。同时按照20%的比例以抽签方式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3、各考评组对市级和市直文明单位根据单项得分、群众测评得分和奖励加分情况计算考评分数并排出名次。对在问卷调查中,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单位,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降级、取消文明单位称号;低于50%的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文明委)依据考评情况,对所有文明单位进行汇总,征询有关部门“一票否决”意见后,提出表彰意见。
(二)优秀公仆评选推荐:对象为公务员序列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1、优秀公仆的评选,按照先由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然后经有关党建协调组统一审核确定的办法进行。
2、各协调组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公仆人选进行认真审查,其中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优秀公仆数量不超过各协调组优秀公仆数量的10%,县级干部不超过各协调组优秀公仆数量的20%。各党建协调组把关汇总后报市直机关工委。具体名额分配:党群口9名,政府口10名,宣传口7名,人社口6名,政法口12名,经贸口11名,农口4名(分配名额是按照各口部门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总人数比例确定)。       
3、市直机关工委按照各协调组推荐意见,对优秀公仆人选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程序公示后研究确定。
(三)敬业奉献先锋评选推荐:对象为机关工勤人员和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公务员序列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1、由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选推荐,报各党建协调组统一汇总上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敬业奉献先锋数量不超过各协调组敬业奉献先锋数量的10%,县级干部不超过各协调组敬业奉献先锋数量的20%。
2、市直机关工委对各协调组报送的敬业奉献先锋名单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公示后研究确定。
各部门、各单位敬业奉献先锋推荐名额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文明单位的考评于10月中旬进行。优秀公仆和敬业奉献先锋的评选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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