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关于举办2012年泰安市中小学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日期:2012-03-27] 来源:艺体处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升我市广大青少年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丰富青少年课余生活,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并择优参加省教育厅艺教委组织的比赛活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2年山东省中小学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鲁艺教委(201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12泰安市中小学校园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全市中小学生。

二、参赛形式:

1、独唱、重唱(不超过6人)、合唱(不超过30人)。

2、参赛类别:唱法不限,美声、民族、通俗、童声均可。

3、参赛曲目必须选择积极向上、符合中小学生演唱特点的校园歌曲及优秀中外艺术歌曲、影视歌曲等,参赛演唱时间限6分钟以内(鼓励演唱原创作品)。

 

三、比赛分组:

1、小学乙组:小学13年级在校学生。

2、小学甲组:小学46年级在校学生。

3、初 中 组:初一至初三年级在校学生。

4、高 中 组:高一至高三年级在校学生。

5、合唱形式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进行。

四、组织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市直学校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本校选拔推荐活动。

2、每县市区每组限报6个节目,高新区、景区及市直各学校每组报送1-2个节目。

3、本次大赛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泰安市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五、奖励设置:

1、对组织、比赛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奖杯;

2、根据比赛成绩,按组别颁发一、二、三等奖证书;

3、对获得一、二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园丁奖证书。

六、上报要求:

1、将推荐的节目刻录成DVD光盘(包含全部唱歌过程的视频、声音文件,不仅仅是声音文件)上报。

2、以县市区(市直学校)为单位,务于420DVD节目光盘、选手报名表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同时将选手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tastwy@163.com

3、每节目交评审费100元。

 

附件:1泰安市中小学校园歌手大赛报名表

      2、泰安市中小学校园歌手大赛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wangyan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