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升我市广大青少年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丰富青少年课余生活,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并择优参加省教育厅艺教委组织的比赛活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2年山东省中小学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鲁艺教委(201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12年泰安市中小学校园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全市中小学生。
二、参赛形式:
1、独唱、重唱(不超过6人)、合唱(不超过30人)。
2、参赛类别:唱法不限,美声、民族、通俗、童声均可。
3、参赛曲目必须选择积极向上、符合中小学生演唱特点的校园歌曲及优秀中外艺术歌曲、影视歌曲等,参赛演唱时间限6分钟以内(鼓励演唱原创作品)。
三、比赛分组:
1、小学乙组:小学1至3年级在校学生。
2、小学甲组:小学4至6年级在校学生。
3、初 中 组:初一至初三年级在校学生。
4、高 中 组:高一至高三年级在校学生。
5、合唱形式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进行。
四、组织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市直学校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本校选拔推荐活动。
2、每县市区每组限报6个节目,高新区、景区及市直各学校每组报送1-2个节目。
3、本次大赛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泰安市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五、奖励设置:
1、对组织、比赛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奖杯;
2、根据比赛成绩,按组别颁发一、二、三等奖证书;
3、对获得一、二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园丁奖证书。
六、上报要求:
1、将推荐的节目刻录成DVD光盘(包含全部唱歌过程的视频、声音文件,不仅仅是声音文件)上报。
2、以县市区(市直学校)为单位,务于
3、每节目交评审费100元。
附件:1、泰安市中小学校园歌手大赛报名表
2、泰安市中小学校园歌手大赛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