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泰教办发〔2015〕3号《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做以下承诺:
一、 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泰安市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文件 精神,依法执教。
二、 不利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三、 不利用学校资源,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从中获利。
四、 不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五、 不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牟利。
六、 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从事其他有偿家教活动。
七、 立足本职岗位,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
八、 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让每个学生得到健康成长。
我将本着对学校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履行以上承诺,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
承诺人: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