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巩固发扬德育成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营造一个团结、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在学生中树立文明榜样。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文明之星”评选活动。
一、文明学生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没有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6、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7、尊重教职工,见面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8、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9、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0、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1、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2、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3、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请老师先行。
1 4、宿舍内遵守纪律、按时作息、讲究卫生。
15、自觉排队,文明就餐。不将食物带进宿舍。
16、进出校门按要求登记。
二、“文明之星”评选的过程
1、“文明之星”的评选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自评、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及班委推荐评出。
2、每期各班推荐2名学生作为“文明之星”候选人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审批。
3、“文明之星”每月评选一次,每月25号评出。
三、表彰奖励
1、对于评出的“文明之星”,政教处组织拍个人荣誉照,通过网站、橱窗公布表彰,最后存档。
2、评为“文明之星”的学生,在省、市、校级学生评优中优先考虑。
泰安长城中学政教处
2011年4月2日
附推荐表:
泰安长城中学“文明之星”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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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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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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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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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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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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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迹: | ||||||
班 主 任 意 见 |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政 教 处 意 见 |
政教处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