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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长城中学校产管理规定

[日期:2006-11-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泰安长城中学校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校产管理,使校产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保持校产正常合理使用,形成全校师生人人爱护长城中学的一草、一木、一物的良好氛围。减少资源浪费,特制定校产管理规定如下:

   一、各年级组、班级要利用专门时间对学生进行爱护学校公物的教育,强化爱护校产的意识,形成班班、人人爱护学校校产的良好风气,保证校产正常使用。

   二、对全校校产总务处要按月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登记造册,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班级,严重损坏校产的班级在量化考核管理中从总成绩扣除,列入先进班组的评比,个人不参加三好学生评比。

   三、赔偿规定:

   1、损坏课桌面赔偿30元,乱涂乱划赔偿20元,课椅座面赔偿20元,靠背赔偿10元,

   2、损坏教室门赔偿20--200元,门窗玻璃10元,锁15元,窗玻璃50元,沙窗60元。

   3、损坏班级牌赔偿40元,讲桌赔偿200元,黑板按损坏程度赔偿50—600元。

   4、损坏衣服厨赔偿200元、锁鼻5元、拉手10元、号码柜10元。

   5、宿舍门玻璃赔偿8,窗户玻璃50-100元。

   6、床根据损坏程度赔偿10—300元、床号20元。

   7、宿舍课桌赔偿50元。

   8、开关赔偿10元、插座10元。

四、班级内所有校产由班主任全面负责管理校产,如有损坏班主任应根据赔偿规定督促赔偿,查不清原因的由班主任负责落实相关学生集体赔偿。班主任如有变动应通知总务处与班主任一起清查后进行交接,如不通知总务处或不交接由未交接班主任负责赔偿。

五、班级内如有学生转学应通知总务处对其本人使用过的财产进行清查无损坏后方可让其离校,不清查损坏的由班主任负责赔偿。

六、班内如有多余课桌椅应及时交回仓库,不及时交回,损坏由班主任负责。

七、学生公寓的物品由班主任负责督促管理,损坏后由班主任督促学生赔偿。

八、班级用锁,配好后学校不再配备,只负责维修;损坏的由班主任落实赔偿责任后再予配备。

九、校产总管理员、级部副主任负责检查所在级部办公室、教室的校产,每月一次,由总管理员牵头,并督促班主任及时交款维修,如下月不交款,从班主任费扣除。

十、学生公寓由宿管科负责督促,宿管员、班主任检查赔偿。

十一、赔偿以后,总务处负责当日内维修。

十二、每学期放假前,总务处会同政教处及班主任对所有教案和宿舍进行一次检查,对公物损坏情况认真核查登记,并统一维修一次,新学期开学前做好交接工作,赔偿责任由原班主任予以落实。

     

 长城中学

                                                                                                     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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