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长城中学政府助学金
发放的有关规定
为落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定的《泰安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确保在校贫困学生得到救助,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此规定。
一、政府助学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祖丽
副组长:靳启华、陈裕前
成员:颜成恩、孙丰尧、杨令武、彭华清、詹山、张翠、芦健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范围是在校家庭贫困学生,比例为10%,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
三、政府助学金发放的具体办法
1、学校按政府规定的救助比例和救助金额,结合各级部的实际人数,对各级部下达救助名额及救助额度。
2、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任课老师及班干部评议,确定出本班的贫困生推荐名单,并在班中公示三天。
3、级部汇总各班贫困生推荐名单,并对各班贫困生进行审查,平衡全年级贫困生条件,最后确定贫困生名单,在级部公示三天。
4、贫困学生填写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并让父母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委开据贫困证明,完善求助手续。
5、以级部为单位把各级部救助学生名单及申请表、贫困证明等资料报学校审批。
6、学校政府助学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对救助学生家庭贫困的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进行统一审核,然后填写《泰安长城中学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7、《汇总表》按学校财务规定程序签字之后,由财务科统一发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账卡中。
四、政府助学金发放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困的学生优先考虑。
五、各班级、各级部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休学,对每一个受助学生要认真负责,不能弄虚做假,虚报材料,一经查出学校将对经办人进行严肃处理。
泰安长城中学
2010年12月29日
主题词:助学金 发放 规定
抄 送:校领导 发:各级部 |
泰安长城中学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印制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