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领导出发、学习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校领导分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领导工作补位,是指校领导出发、学习期间,以及日常工作活动时间发生冲突时,其分管的有关工作由相对固定的其他校领导代为处理。
第二条 代为处理分管的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发有关紧急文件、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接待上级检查指导等事项。
第三条 刘勇校长外出开会、学习期间,学校工作由刘庆良副校长主持;刘勇校长、刘庆良副校长外出开会学习期间,学校工作由张万泉副校长主持;刘勇校长、刘庆良副校长、张万泉副校长外出开会学习期间,学校工作由张连刚副校长主持;刘勇校长、刘庆良副校长、张万泉副校长、张连刚副校长外出开会学习期间,学校工作由赵越副校长主持。
第四条 按照工作分工和工作性质尽量接近的原则,以下各校领导相互补位:刘庆良与张万泉,张连刚与赵越结为补位对子,一位校领导出发、学习期间,由结为对子的另一位校领导进行工作补位。
第五条 互相补位的校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出发、学习期间及分管工作活动时间发生冲突时,及时进行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六条 校领导出发、学习期间,其分管的科室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校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条 互相补位的校领导一般不同时出发、休假,特殊情况时,临时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第八条 校领导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校长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进行调整。
中共泰安长城中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