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泰安市教育局转发的《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 号)精神,讲政治、讲法治、讲原则、讲科学,持续推进“加强师生安全,综合治理校园”工程,扎实做好学生手机进校园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泰安长城中学关于学生手机“有限带入校园、严禁进入课堂”暂行管理规定》。
一、目的与宗旨
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具体措施
1.按照“有限带入校园”的要求,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2.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签字后,做好登记,相关材料交政教处备案;
3.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需要使用时领取,除电话联系家长外,不准用作他用,用后及时交给班主任,严禁私自保管;
4.各班要设立班级公用手机(手机的功能只能用作电话联系),专人保管,供学生联系家长;
5.学校在学校门卫设有公用电话,需要与家庭联系的,可到学校门卫公用电话或借用办公室电话、老师的手机等联系家长,但是不能作为聊天工具;
6.各班级建立微信群,作为信息畅通的渠道,同时,班主任电话要向全体家长公布,供学生家长与学生联系;
7.按照“禁止带入课堂”的规定,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教室、功能室、宿舍、餐厅等;禁止学生在集会时间(运动会、跑操、集会、升旗仪式等)使用手机;不允许在学校对手机进行充电和使用大功率充电宝,以防引发火灾。
三、违纪处理
学生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泰安长城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和《泰安长城中学“学习自觉、行为自律、安全自护”实施方案》进行处置,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违反管理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利收缴其手机交给班主任,并报政教处,给予红卡。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学生作出检讨,家长签字并作出管理承诺。
2.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违规,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违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家长当面领取手机、带孩子回家教育一周,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再次违反规定的开除学籍。
3.对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手机顶撞教师或者管理人员的,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有关处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实施校园欺凌、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凡因学生违规使用而被收缴的手机、数据线、充电器,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学校对其损坏、遗失不负责任。
四、其它方面
1.教师除线上教学外,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2.班主任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要对学生进行教育,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3.家长应履行教育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主动用阅读书籍、有氧运动等正能量充实自己的生活,为子女树立成长榜样,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泰安长城中学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