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长城中学关于做好
2023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 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 2018 J 16 号)《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本校实际,落实泰安市教育局和泰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要求,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2人。
组 长: 刘庆良
副组长: 陈佳敏 周晓亮 姚光洁
成 员: 范新国 冯晓 侯庆友 刘学彬 张发利 裴志强 刘强 芦建 曹米苔 桑娟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 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宣传告知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会议传达以及学校、级部、班主任工作群推送“学生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宣传途径和方式,向所有学生、家长告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内容,提高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度,为精准资助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个人申请,严格按照《泰安市泰安市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意见》进行组织。
三、工作开展
(一)资助范围和条件
1、泰安长城中学在籍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三档。
特殊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低保边缘家庭。
10、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三)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手写的个人申请书(用信纸规范书写,内容清楚详实)
2、证明或佐证材料
(1)农村户籍的需提供村委开具的贫困证明(需加盖公章)。
(2)城镇户籍的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需加盖公章)。
(3)有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下岗证或者重大医疗救治病历的,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学生提供本人社保卡账号,务必标注清楚社保卡所属银行具体地址。
(四)认定与公示
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2 个工作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强化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成效。
10月8日前制定方案报学校党委会通过,
10月11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
10月17日前班级完成材料收缴与上报,
10月20日前级部完成审核和上报工作,
10月24日学校完成审核与认定,
10月30日前政教处完成平台推荐,
11月6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泰安长城中学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