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喜事,亲朋好友来帮忙、捧场,感觉不会有什么大问题。没顾及到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经纪委同志谈话教育后,才知道问题所在,我接受组织上对我的处分。”因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受到党纪处分,辽宁省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村委会主任刘玉孔向庄河市纪委调查人员坦言。
2015年5月,兴隆村村委会主任刘玉孔的儿子即将成婚,刘玉孔电话报告栗子房镇党委副书记李某和纪委书记赵某关于儿子的结婚事宜。李、赵二人要求刘玉孔严格按照要求,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控制婚礼规模,避免大操大办,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但经调查核实,刘玉孔在5月11日晚至12日晚,于家中及婚宴现场分三次举办宴请,共安排95桌,除了双方亲属、朋友,还有部分自己管理范围内的村民参加,规模较大、参加人数较多,并违规收受礼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庄河市纪委责成栗子房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为子女操办婚宴本无可厚非,但作为党员干部,要遵纪守规,从简办理。刘玉孔事前向镇党委和纪委报告,说明他是知晓有关规定的。但他却以乡风民俗为由大操大办,归根结底是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把禁令当耳边风,最终触碰了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