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查明属实,严肃处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单位盖章: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16年 月 日
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承诺书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本人向学校郑重承诺如下: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二)爱岗敬业
忠于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学校,关爱学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服从学校及上级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帮助学生进行人生规划设计,做学生成长的引航者。
(四)教书育人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经常进行家访,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学生创设和谐的环境,实现家校共同育人。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违规办班,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不使用盗版教学用书,不以任何名义在学生中推销、搭售教辅资料、书籍及其他商品;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潜心钻研业务,深入掌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若违反承诺,自愿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接受处理。
单位盖章: 承诺人: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