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享泰城碧水蓝天
广大市民朋友,你们好!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出台了《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出如下倡议:
第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结婚、春节等纪念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鞭炮代替传统烟花爆竹,举办温馨聚会、赠送有纪念意义的礼品或出游活动等绿色环保的方式代替传统的烟花爆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个人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努力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为我们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第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买卖、不燃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低碳环保新风尚。
“蓝天常在,青山永驻,碧水长流”是我们的愿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2018年,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泰安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为让我们的美好家园拥有持续的蔚蓝天空,让孩子们的笑脸更加灿烂,让我们过上更安宁、和谐的生活,请从我做起,遵守禁放规定,以实际行动守护泰城的蓝天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