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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长城中学升旗仪式规范

[日期:2011-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升旗仪式,是对全校师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我校为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广大师生的爱国、爱校情感,根据《国旗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升旗仪式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我校每周一课间操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全体师生都要迅速到操场集合参加升旗仪式,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缺席。

    二、升国旗、奏国歌时,全场人员一定要保持安静,严禁自由走动、谈话或东张西望。所有的人都要立正、脱帽、行注目礼 ( 即抬头注视国旗 ) ,直至升旗完毕。

三、国旗升起后,由学校领导、老师或者学生代表作国旗下讲话,进行爱国主义、安全、法制、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全体师生要尊重演讲者,认真听讲,做到听国旗下讲话时要肃静,不嬉笑玩耍。升旗仪式全部结束后师生有秩序退场。

四、升旗仪式时,师生着装要端庄整洁。在春秋等适宜季节,学生应着校服。

   五、学校的重大活动也要升挂国旗。

   六、若因天气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举行升旗仪式时需经领导批准。

   七、全校师生都要做到尊重和爱护国旗,对升国旗仪式时态度不端正或损坏国旗及设施者,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应责任。

 

泰安长城中学政教处

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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