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法制培训的通知》(泰教师训〔2015〕48 号)要求,我校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
这次教师法制培训是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远程研修平台,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题课程。帮助教师了解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增强依法履职、依法执教的意识,提升依法处理教育管理事件与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培训要求,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注册的教师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个人空间,进入2015 年远程研修项目(例如:已参加2015 年高中教师远程研修,则进入“2015 年高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项目”),根据时间安排完成课程模块的学习和标准化测试任务。研修平台跟踪记录学习过程,教师完成全部模块学习且通过标准化测试(测试成绩达到60 分及以上)即为考核合格。每个课程模块计入2 学分,共计4 学分。
培训时间为,学习时间为2015 年12 月4 日至2016 年1 月4 日。2016年1月3日前,必须完成所有模块的学习和测试。
学校教科所及时印发、张贴并传达了法制培训的要求,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组织教师圆满完成本次学习任务。
教科所2015年12月3日
附:关于组织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法制培训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科室,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科室,市直各中小学校有关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法制培训的通知》(鲁教师函〔2015〕14号)和局领导指示,决定组织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下同)法制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远程研修平台,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题课程。帮助教师了解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增强依法履职、依法执教的意识,提升依法处理教育管理事件与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学教师。
三、培训内容与时间安排
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两个课程模块,每个模块包括专家讲座、文本资源和标准化测试,各2 学时。学习时间为2015 年12 月4 日至2016 年1 月4 日。
四、培训方式与考核
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注册的教师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个人空间,进入2015 年远程研修项目(例如:已参加2015 年高中教师远程研修,则进入“2015 年高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项目”),根据时间安排完成课程模块的学习和标准化测试任务。研修平台跟踪记录学习过程,教师完成全部模块学习且通过标准化测试(测试成绩达到60 分及以上)即为考核合格。每个课程模块计入2 学分,共计4 学分。
未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注册的教师,由学校以适当的方式组织学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要抓紧进行工作部署。要强化管理职责,制定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新闻宣传和区域网络技术支持保障等工作。
(二)全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积极发动、组织有关教师全员参加培训,为参训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督促、引导教师按时收看视频、完成标准化测试等学习任务。
(三)12月4日前,全市所有中小学教师登陆平台,进入学习项目,1月3日前,完成所有模块的学习和测试。
(四)市远程研修项目办全力做好相关工作。联系人:王近东,电话:15605380405;马强,电话:13954859007;林凡常,电话:6995809,15621572128。邮箱:jiaoshijiaoyu@163.com.
泰安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