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自2008年我厅下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教学指导意见》)以来,我省多数高中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提升课程实施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我省高中新课程的实施。但从对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情况看,仍普遍存在部分领域或科目课程设置不规范,开设质量不高,实验室条件匮乏,专职教师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中学校的课程实施行为,切实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有效地开设选修课程
学校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科学、系统的选修课程实施计划,特别是在高三上学期要开设足够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高三学生要在每个学习领域选择科目修习并获得一定的学分。
要灵活有效地开设选修课程,可根据实际对某些选修模块内容进行优化与重组,只要能够达到或接近18学时,就可以作为一个学分的课程单独开设。
要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防止仅依据高考科目选课或限制学生选课范围的做法,防止选修课只设不开的现象。选修学分I实际开出课程的比例,原则上省级规范化学校不低于70%,其它学校不低于60%。选修课程(含学校课程)必须实行走班教学,不得只选不走。所有学校均须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课程管理系统开展网上选课,形成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方案,并依据高中课程管理系统加强学生选课与学分管理。
二、学校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规范化、多样化
学校课程(选修学分II)的设置要采取模块方式,每个模块设计为18学时1学分,或36学时2学分。要将学校课程的学分与学时进行统筹规划、科学设置,保证学生每学年获得一定的学分,毕业标准不得低于6学分。要充分发挥学校课程的独特价值,防止学校课程成为国家课程的简单重复或补充延伸。不得将学校课程的学时用于其他学科补习或竞赛辅导。省级规范化学校至少应实际开出18学分的学校课程,其它学校至少应实际开出12学分的学校课程。学校要保证学生有充分的学校课程选择空间,要鼓励学生跨年级选课。
学校所有教师均有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的责任与义务。要鼓励教师开发特色课程,积极支持学生家长及社区人员参与学校课程建设。倡导本校教师间的合作和校际间的合作。有条件的学校,可联合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共同进行课程开发活动。学校课程资源应多样化,宜采用课程纲要、教学方案、专题提纲、媒体素材等呈现形式,同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操作性材料或活动器材。学校课程不得编写面向学生的教材。
三、强化通用技术条件配备与课程有效实施
学校要开齐通用技术必修模块,开足学时,并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地开设选修模块。省级规范化学校至少要从7个选修模块中选择开设2个模块,其它学校至少选择开设1个模块,所有学生必须修得一定学分。要加强通用技术课程实验教学,教学中用于学生动手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教学时间的70%。
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配备标准》,建设能够满足《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和选修模块开设要求的三类专用教室,并配备相应的教学仪器设备。要设置通用技术实验员,负责教学设备和工具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四、规范研究性学习活动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要在高一至高三年级上学期持续开设,每周3学时,其中2学时安排在课内并纳入学校课程表,另外1学时安排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研究性学习活动内容必须包括“课题研究”和“项目(活动)设计”两大类。要改变重课题研究轻项目(活动)设计的做法,更不能以学科课程中的研究性学习替代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避免研究性学习学科化倾向。研究性学习活动选题要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决定,学习形式应以小组学习方式为主。
学生获得研究性学习活动的15个学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研究方法与实施流程等理论学习;2.要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或项目(活动)设计方案;3.研究过程记录要完整、详细;4.要有课题研究成果报告等;5.要有学时保证;6.要有学生自评、互评、指导教师考核或鉴定,以及学校教务处的审核结果;7.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学分分学期及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级档案。
五、保障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师资配备
学校要为通用技术和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设置专兼职教师。原则上每8-10个平行班配备1名通用技术专职教师和1名研究性学习专职教师。要安排动手能力强、知识面宽、有一定技术发展潜力的教师担任通用技术专兼职教师,也可聘请中、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担任通用技术兼职教师。学校教师均有兼职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的责任与义务。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的研究与指导。要成立研究性学习活动教研组,实现跨级部(或跨学区)教学研究与管理。
六、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
统一全省学生考试要求,每个学生允许参加的考试科目次数为3次,其中正式考试1次,在校重考1次,离校两年内参加重考1次。
正式考试时间安排: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安排在高二第一学期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七科安排在高二第二学期末。经省教育厅批准,个别进行课程调整的学校可以根据全省考试安排调整本校学生的参考时间。
在校重考时间安排:学业水平考试10个科目的重考统一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
离校重考时间安排:跟随在校学生重考一起进行,安排在每学年冬季的考试,总共两次考试机会,择一参加。
七、强化对课程的过程管理与评估
学校要不断完善课程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课程实施方案和评价体系。要定期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设置跨年级的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以及学校课程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上述课程的实施与评估,确保学校各领域课程均衡、有效地实施。
各高中学校要按学年、分学期建立课程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通过网络、学校公告栏、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门类、施教教师、课时安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的过程管理,努力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与经费支持,帮助学校解决在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不断完善高中课程实施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课程的规划能力和实施水平。要强化激励奖惩机制,对不能按规定有效实施课程的学校,视违规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撤销规范化学校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