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代会代表: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学校拟在即将召开的三届三次教代会上讨论通过《泰安长城中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请教代会代表高度重视,认真阅读该办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各位代表务必6月20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版形式发给校工会,校工会邮箱为sdtadu@163.com。
泰安长城中学工会
2015年6月4日
附:
泰安长城中学教职工职业道德
考核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依法治教、从严治教,提高我校教职工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学生满意的教职工队伍。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全体教职工(校级领导干部考核由上级组织按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执行)。
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承担全员导师制、班教导会制的相关工作和任务。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结果设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比例根据市教育局对我校的考核等级进行确定(10%--30%)。
(一)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
(二)合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三)不合格:不能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背《泰安市教师行为十不准》的现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注: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1) 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假日,在校内外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 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 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 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可直接定位“优秀”等级:
(1) 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
(2) 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社会好评,并得到上级有关门部门的表彰和认可的。
五、考核程序和方式
学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学生家长)、教职工及相关部门领导,以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一) 师德评价办法
1、任课教师考评
①学生、学生家长评价(比重40%)。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以年级教学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和家长,对相关任课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学生评价占30%,家长评价占10%)
②教师互评(比重20%)。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组织教师依据师德考核内容要求按无记名的方式进行互评。
③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比重40%)。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领导及成员、年级主任、班主任、教研室主任、所任学科组长,依据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及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职工考评
①服务对象评价(比重40%)。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科室主任、年级主任、全体班主任,依据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结合职工述职对行政后勤人员进行评价。
②职工互评(比重20%)。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分管校长分别组织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依据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互评。
③学校师德考核小组领导评价(比重40%)。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领导及相关人员依据教职工日常表现及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二) 结果计算
根据服务对象评价、教职工互评、领导小组评价的结果,按各自的权重计算出每个教职工优秀、合格、不合格的数值并排序。根据此排序,按比例选出师德考核优秀等级;有超过三分之一不合格票或违反师德行为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其余的为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如下规定:
(一)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
(二)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照有关规定不享受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四)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七、建立师德档案
学校建立教职工师德考核档案,将每位教职工各项师德评价整理归档,存入学校师德档案。对问题严重的教职工及时进行帮扶。
八、考核组织
师德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度第二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为高三年级在五月底进行,其他年级及部门在六月底进行。
附件 泰安长城中学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王祖丽
副组长: 刘庆良 李 宁 陈裕前 王德海 张万泉 赵 越
成 员: 张茂银 巩玉兵 陈长征 王文庆 周晓亮 颜 斌 李广斌
申正科 詹 山 王 栋 杜传聚周慧 邵秀贞 齐国涛
姚光洁 韩峰 各学科教研组长、教师代表
泰安长城中学
二○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