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鲁教基金字《2015》1号文要求,我市教育系统将开展“爱心一日捐” 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2、 捐赠主体:我校全体教职工。
3、 捐赠标准: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教职工工资总数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
4、 捐赠办法:从六月份工资里直接扣除,捐款数额保留到十位。
5、 捐赠时间:6月10日前完成并上交教育局。
6、 凡参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教职工可不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
《泰安市教育基金会等3部门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已张贴在逸夫楼公示栏上,请注意查阅。
泰安长城中学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