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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泰安市2015年度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5-05-18] 来源:教科所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科室,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科室,市直各中小学校有关处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号)和《泰安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2015年工作计划要点》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度骨干教师培训班暨师德建设论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级培训对象在全市各中小学在职骨干教师中选拔。

选拔条件:

1.教龄6年以上(含6年)。

2.工作业绩突出。

3.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度创新教师或入选市级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等。

4.能够承担县市区骨干教师培训的任务。

二、名额分配

市级培训共培训高中、初中、小学骨干教师260名。泰山区、宁阳县、东平县各35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各40人;高新区、市直普通中小学校各4人;泰山景区2人;泰安特教中心1人。县级培训规模与名额自行确定,校级培训要培训到全体教师。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522-24

报到时间:522日(周五)上午9:00-12:00

开班时间:522日下午2:00

四、培训地点

新泰市国际荣峰大酒店(新泰市青龙路东首)。

乘车路线:新泰汽车总站(新南站)乘3路公交车(票价1元)到国际荣峰站下车即可(乘出租车20元内);新泰市运输总公司(新北站)乘23路公交车(票价1元)到国际荣峰站下车即可(乘出租车15元内)。

五、培训形式

1.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分散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聘请国内著名专家作专题报告;二是请省市知名教师作经验介绍;三是组织四个专题分论坛。

2.采用分层培训的方式。市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的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按照市级培训形式,选择参加市级培训的教师和相关专家,对本县(市、区)各学校选拔的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参加县级培训的骨干教师负责对本校全体教师进行培训。

3.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各学校也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所有培训方案于61日前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为单位上报市教育局师训科,同时发送电子稿至师训科邮箱。县、校级所有培训于6月底前完成。

4.此次培训是经由市人社局审批同意的市级教师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证书。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报名和报到工作,明确一名带队人员。同时填写《泰安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报名统计表》,520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邮箱。未报名者,不予接待。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遴选教师。如发现不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按规定不准其参加培训,同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3.参训教师每人填写《泰安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档案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存档,一份报到时以交会务组。

4.培训结束一周内,参训学员要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培训感悟或教学教研工作经验,作为登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依据。以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为单位发至市教育局师训科邮箱,不接受个人提报。

5.本次培训往来交通费和食宿费由派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讲课费、场地费等由市教育局承担。

 

附件:1.《泰安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报名统计表》

      2.《泰安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档案表》

 

泰安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20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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