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泰安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学籍管理规定:
一、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受学校委托按相关规定管理全校学生的学籍。级部主任、班主任按教务处要求做好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二、实行注册学籍制度
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按学校要求收缴学生学费等费用,交学校财务室后,缴费单由班主任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交款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享受减免费用的学生经教务主任、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签字批准后注册学籍。不能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不予注册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注册学籍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全部交款单据入学并注册学籍。转学生、借读生经学校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教务处组织考试后,由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缴齐相关费用,凭缴费单到教务处办理进班手续。转学生凭转学证明由教务处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注册学籍时学生姓名必须与户口姓名一致,其他各项信息要如实填写,注册学籍后不准更改学籍姓名。
三、实行学生考勤制度
班长(值日班长)每天对本班学生全天考勤,利用考勤表如实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于第二天课间操时间交级部办公室,级部汇总后于每周一课间操时间交学工处,学工处对迟到、早退、旷课、违纪等情况汇总登记,按有关规定处理,达到取消学籍规定的,报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通知教务处取消学籍。由学工处会同级部、班主任通知家长将学生领回。
四、严格学籍档案管理
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学习成绩、操行评语等,由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教务处抄送,及时入档。学生毕业后学籍档案要及时转学校档案室保存。
五、严格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必须按照学工处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签字后报级部主任审批,三天以上者,由家长到校会同班主任报级部主任,由包级部校长审批,否则按旷课或自动退学处理。
特长生外出比赛、学习请假要由教练签字,按以上手续办理。
六、严格休学、复学手续
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呈交休学申请(家长签字)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缴费单据,班主任、级部主任在休学申请上鉴字后,报教务主任、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能提前复学。到期需复学的学生,本人持复学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到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由教务处安排到下一年级学习,重新注册学籍,建立学籍档案。
七、严格转学、借读手续
学生因特殊原因可予转出,但须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家长调令、单位证明等)由家长、班主任、级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要求学生缴齐相关费用、归还有关物品,经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由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入或到我校借读,需经学生和家长申请,教务处组织考试,将学生考试成绩报分管校长,经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确定所进班级类型,到教务处签订入学协议书,编入相应班级学习。学生所进班级按应进班级类型由教务处和级部协调安排。转学生、借读生须每年交纳择校费4000元,入校时一次性缴齐。
学校一般不允许学生外出借读,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借读者,经学校同意后,需一次性缴齐自外出借读到高三毕业所需学费,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并办理有关考试手续,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按上级有关要求,同一县市区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借读。
八、学生申请退学须持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由家长到学校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并立即取消学籍。中途退学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查明情况报级部主任,并到教务处登记,及时取消学籍。学籍管理员要在学期初、期中考试前、学期末对各班学生进行一次清查摸底,确保摸清底数。严禁任何人不经学校同意安排学生进班学习。
九、学生转班需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级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经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班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调班。
十、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
1、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2、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因病停学;
3、在籍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0节(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4、一学期内累计请事假达一个月以上;
5、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一周不到而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
6、休学期间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
7、没有按时缴费注册学籍。
十一、毕业证丢失,不再补发,如需开学历证明,须有两人以上任课教师鉴字证明,经查实无误后,方可由学校办公室开具证明并盖章。
十二、对违犯规定,造成学籍混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三、本规定自
泰安长城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