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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评选条件

[日期:2013-06-05] 来源:教科所  作者: [字体: ]

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法规,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人格魅力,有团结合作精神,为人师表,重视、关心学生的终生成长,能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二、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及时学习和了解国内外学科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教学实践坚持和秉承以人为本,注重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效整合,在教学中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勤于钻研教学技能,勇于创新教学方法。

三、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创新出具有自己风格的教学模式或教学案例;在新课程理念下成功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讲授过市级以上公开课或观摩课。能因人因材施教,大幅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质量,学生综合素质高。

四、具有过硬的创新意志品质,善于学习、积累、总结、反思,敢于质疑、否定、突破、创新,能用发展的思路对教学现状经常进行反思,并不断突破前人,有所创新。

五、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最近三年参与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价值;能将本人的教育教学创新实践加以理论升华,出版有教育教学理论著作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相关文章,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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