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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6-05] 来源:教科所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311号)和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1129)要求,落实市教育局党委推动教育创新的工作部署,鼓励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树立教育创新理念,提高教育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活动(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包括创新校长、创新班主任、创新教师,三年一个循环,每年有一个创新项目的评选),本年度组织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的评选活动。为切实做好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凡连续执教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现任专职教师均可推荐。

二、推荐办法与步骤

推荐采取自我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泰安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评选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填写泰安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申报表(见附件2),由申报人所在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各方面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本校正式推荐人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各县市区按照创新型教师的评选条件对本县市区各学校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评审。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各确定6名推荐人选(高中、初中、小学各2名);泰山区确定6名推荐人选(初中、小学各3名);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市直学校各确定1名推荐人选。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务必进行选拔,确保报送教师在全省全市具有竞争力。

三、推荐材料

(一)泰安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申报表一式10(见附件2)

(二)教育创新成果材料。被推荐者应提交教育创新成果材料,同时附相关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原件或绩效证明材料。

(三)音像资料。被推荐者应提供10分钟以内的个人陈述资料(DVDVCD光盘),主要阐释申报理由和开展教育创新实践的简要说明。

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于614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地址:泰安市青年路117-3102室,泰安一中南邻;电话:69950968200959;电子版发至邮箱:jiaoshijiaoyu@163.com)。

四、评选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审委员会,根据创新人物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拟评选10名泰安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及10名泰安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提名奖,市教育局进行表彰,并择优确定3名山东省中小学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候选人上报人选。

五、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在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在选拔过程中严格按照创新人物评选标准,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同时要注意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评选出真正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实绩的候选人。

附件1:泰安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评选条件

附件2:泰安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申报表

泰安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20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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