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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4-22]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字体: ]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务必于426日前以部门、级部为单位报名交费,统一报送办公室,过期自行办理。

办公室

2013.4.22

         泰人社函[2013]58

关于做好2013年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19号)和《泰安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好我市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科目培训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培训内容:1、十八大精神。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八大精神是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内容,2012年已参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训的,可参加十八大精神的培训。2012年未参加培训的,可同时参加十八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

培训方式:个人自学为主,分级组织辅导。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组织报名工作,汇总后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政大楼A5031房间,联系电话:6992956),并附电子文本(邮箱:tarsj5031@163.com),要求为Excel格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531日,考试时间为920日—1031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资料费(含教材、考试等项费用):每参加一项培训收费50/人。

(五)考试与发证

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考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试卷的印制,并统一组织阅卷。考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参加十八大精神培训的记20学分,参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训的记15学分,作为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公共科目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必修课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培训。

二、专业知识培训

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项目,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落实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于加快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高度,广泛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12013年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报名表

    22013年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项目备案表

 

201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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