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年级,幼儿园:
为更好地鼓励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业绩,促进幸福学校建设,有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将于近期评选2012年度创新成果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成果须产生于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2、成果须理念先进,成效明显,对推进该领域工作具有积极引领作用。
3、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或产生较大影响。
二、评选程序
1、个人或集体(部门、年级、学科组、社团、班级等)申报(
2、评选结果公示3天。
三、奖励办法
1、新学期初,按评选出的等级奖励。
2、凡被确定为年度创新成果奖的,学校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优树先、晋级考核的条件。
附:《泰安长城中学第二届(2012年度)创新成果奖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泰 安 长 城 中 学
第二届(2012年度)创新成果奖申报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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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或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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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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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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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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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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