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科研实验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工作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省教科所将在青岛组织召开山东省第五届教育科研工作会议。此次会议将评选表彰山东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见附件)。为推选体现我市教育科研先进水平的教学成果,市教科所决定组织申报并进行初评,择优参加省级成果评审。各县市区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县市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
请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于12月14日前将参评成果按要求材料整理上报到市教科所,因省里上报要求时间紧迫,过期不候。
(各单位上报时请把关相关材料填报)
联系人:王老师 钟老师 联系电话:8220573
附件:山东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要求
二O一二年十
附件:山东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要求
1、评选范围
(1)我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普通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取得的、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经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鉴定的教育科研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2)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发表完成的成果。
(3)参评作者以第一作者(课题负责人)的名义申报,占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的参评名额,同一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多人合作完成的系列丛书,一般应作为整体参评。如果册数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经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同意(出具证明),单册也可参加评选,但整体不再参评。
(5)已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的教育科研成果,不予参评。
2、评选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精神。观点鲜明,方法科学,结论合理。
(2)参评成果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基础理论研究应在原有理论研究的广度上有所拓展,深度上有所创新;应用研究应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新的思路、方案、方法和途径,具有可行性。
(3)参评成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申报人要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
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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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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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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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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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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