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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教体字〔2011〕10号文件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10-20] 来源:艺体办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山东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教体字〔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我局制定下发的《泰安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泰教发〔201140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既是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和常规教学的必要内容,更是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民族振兴的迫切需要,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各级各学校必须站在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落实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更新教育观念,明确目标,分清责任。学校是实施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场所,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班主任负责组织、督促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教师负责上好体育课和设计指导课余体育活动。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省教育厅制定的实施意见,对落实好教育部的《规定》作了更为明确的解释,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工作依据。在落实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时,要把握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保证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程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减少体育课时,也不得挤占体育课,非天气、气候原因,不得将体育外堂课随意改为内堂课。二是组织开展好丰富多彩的大课间活动。大课间活动要统一安排在每天上午,时间是20-30分钟。在大课间活动期间,要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广播体操或自编操,进行健身组合练习、趣味体育活动、游戏等。冬春两季,可与“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相结合,组织学生进行适度的集体跑步。三是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必须在下午第二或第三节课后,组织学生以班、小组或社团为单位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活动。四是寄宿制学校必须组织学生出好早操。各学校要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严格的工作制度,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三、建立完善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各学校建立健全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工作机制、专项督导制度、社会监督机制、科学评价机制、奖惩制度和安全工作预案等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从今年开始,我局已将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教育综合督导、体育专项督导、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对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落实不好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在评优树先、干部提拔任用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今年年底前,我局将对各县市区、学校贯彻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明年开始,每隔两年召开一次全市中小学生校园体育活动现场会,把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逐步推向深入。

四、加强校园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要遵循客观规律,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育特点,科学合理设置运动项目,开展相关活动。要制定学生体育活动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避免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严禁自行组织学生到校外或公路上跑步,确保学生跑步安全。同时,要防止因害怕出现安全事故,放松或放弃对《规定》的落实,以及排斥有利于学生意志品质培养的运动项目。保证学生在安全、愉悦、运动中健康成长。

各县市区、局属各学校接此通知后,要按照省教育厅的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修订完善各自的实施细则。并于1020日前将修订完善后的细则和《规定》落实情况书面报泰安市体卫艺教研室,同时发电子稿至tastwy@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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