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代会代表:
为了使广大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在二届二次教代会召开之前,向广大代表征集提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立案
正式代表在大会规定期间内提出提案,经大会提案审查组审阅通过后立案。
二、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本校职工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属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校教学、行政管理、勤工俭学、生活服务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其他的比较重大的建议和方案。
(二)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的法律、法令、政策等有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3、纯属本人的具体问题;
4、纯属部门有权解决的问题。
三、提案的提出
(一)代表提出的提案,事前要弄清事实,按一事一案提出。
(二)代表提出的提案,需由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不到法定人数的不列为提案。提案用纸由大会统一印发,一式二份,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文字简捷明了。提案必须包括三部分:(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三)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大会提案审查组,超过截至日期不再列为大会提案,另做处理。
(四)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做附议人,但是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提案的审查
(一)提案审查组应在会议期间完成对议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二)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按提案的内容,分别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对重大问题、涉及面广的问题由提案组讨论后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办理。
五、提案的处理
由校长专门向全体代表作提案解答报告,对于提案落实的办法和处理的情况进行说明,在代表大会提案办理结束后,对提案要立卷归档。
长城中学工会委员会
2011年4月
第二届二次教代会提案议案表
提案编号: 年 月 日
提案人 |
代表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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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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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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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
案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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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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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 施或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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