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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

[日期:2019-07-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泰安市教育局

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年度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严格标准条件。各级各单位在推荐评选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确保把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推荐上来。要注意向基层教学第一线和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倾斜,注意各级各类教育人员的推荐比例。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科(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拟推荐全国和全省先进个人,需向市教育局打报告,由市教育局提前征求省教育厅意见,同意后方可上报;未打报告直接上报的,不予受理。

2、严格推荐评选程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进行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天,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县市区(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3、严格按照省文件规定上报材料。各单位在上报人选时,要严格按照省文件规定上报各类材料,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在规定的时间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同时上报相应公安、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证明意见。各类材料务必于7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 泰安市2019年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

 

                                  2019年7月12日


附件1          

泰安市2019年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个)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师(人)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

先进个人总计

县镇以下(含县镇)农村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其他

小计

义务教育

高中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

学前教育

小计

 

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中小学

共他

合计

15

15

22

20

42

10

52

泰山区

1

1

1

1

0

1

3

1

4

岱岳区

1

1

2

2

1

2

5

1

6

新泰市

1

1

1

3

3

1

2

2

8

1

9

肥城市

1

1

2

2

1

2

1

1

7

1

8

宁阳县

1

1

2

2

1

2

1

6

1

7

东平县

1

1

2

2

1

2

1

6

1

7

高新区

1

1

1

1

2

1

3

景区

1

0

0

1

1

1

1

2

市直

0

0

1

1

0

1

2

0

1

4

2

6

省指标

5(至少)

1

3

9

13

5

11

1

2

32

4

36

说明:1.新泰市、肥城市推荐的教师人选中,每市须含有思政理论课教师1人,其他县市区也可推荐;市直推荐的工作者中,须含有学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者1人;其他县市区也可推荐。2.推荐名额按照省下达的名额和结构比例要求,结合各县市区学校、教师数量和工作实际差额分配。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预通知》,决定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

(一)全国教育系统表彰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全省教育系统表彰

1.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2.山东省优秀教师

3.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等,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和全省优秀教师推荐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国家按照差额20%的比例,共分配给我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7个(其中,基础教育20个、中等职业教育10个、高等教育7个)、全国模范教师56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6名。等额分配我省全国优秀教师91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2.全省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0个、优秀教师54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60名。

推荐的全国和全省先进个人中,将同时推荐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小学德育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者(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者、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此类人员除了满足全国、全省先进个人评选标准条件外,还应该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该推荐不单独占名额。

以上名额差额分配。各市、高校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推荐。请各市报送推荐对象名单时,分别按照推荐优先级进行排序。省教育系统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后,分别确定全国推荐候选对象和全省表彰候选对象。

三、推荐程序

(一)按照评选标准条件(附件2),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

(二)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拟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推荐人选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报告(包括本地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连同推荐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或追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对评选出的“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对同时表彰的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者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推荐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要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1.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幼儿园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70%以上,基础教育先进集体名额8个以上(含)的市应严格按照各项比例要求推荐先进集体总名额10个以上(含)的市原则上应推荐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民办学校作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2.推荐的先进个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低于本市先进个人推荐名额的6%,学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者不低于本市先进个人推荐名额的14%。高校推荐时应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者适当倾斜。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山东省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科(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拟推荐全国和全省先进个人,需提前征求省教育厅意见。由省教育厅结合被推荐人选所在市、县工作在全省排名情况等,综合平衡确定是否上报。未征求意见直接上报的,不予受理。

)坚持统筹兼顾。推荐先进集体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均衡性;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推荐时要统筹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及人员,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市、学校或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按照工作时间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评选质量,按分配名额报送初步推荐对象有关材料。报初步推荐对象材料时只需报送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征求意见表和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参照审批表中的要求)。审批表本次不报送,待确定正式人选后,再另行通知填写报送。相关材料各一式2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评选表彰正式通知将于近期下发,本通知与正式通知不一致处,以正式通知为准。

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18日。

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  梁强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刘善伦

联系电话:0531-81916652  81916601

传真:0531-81676816

电子邮箱:sdjybz2019@shandong.cn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评选标准条件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5.推荐审批表

6.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75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一、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基础教育、中职)

序号

合计

基础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

技工学校

1

济南

18

14

4

9个,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配

2

青岛

19

15

4

3

淄博

8

6

2

4

枣庄

7

6

1

5

东营

4

3

1

6

烟台

11

8

3

7

潍坊

16

13

3

8

济宁

16

14

2

9

泰安

9

8

1

10

威海

5

3

2

11

日照

7

5

2

12

临沂

21

18

3

13

德州

10

9

1

14

聊城

8

7

1

15

滨州

7

5

2

16

菏泽

18

17

1

小计

 

184

151

33

合计

193

184

 

 

9

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基础教育、中职)

序号

地 区

(单位)

总数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备注

合计

义务教育

高中

教育

中等职业

教育

学前教育

小计

其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

小计

其中:技工学校

各市

654

589

345

241

177

26

 

41

65

 

1

济南市

52

47

27

19

14

3

 

3

5

 

2

青岛市

57

51

29

15

15

4

 

3

6

 

3

淄博市

34

29

16

11

9

1

 

3

5

 

4

枣庄市

28

25

15

11

7

1

 

2

3

 

5

东营市

20

17

8

6

5

1

 

3

3

 

6

烟台市

41

37

19

13

12

3

 

3

4

 

7

潍坊市

64

59

32

22

21

3

 

3

5

 

8

济宁市

52

47

30

21

13

1

 

3

5

 

9

泰安市

36

32

18

13

11

1

 

2

4

 

10

威海市

19

16

8

4

5

1

 

2

3

 

11

日照市

21

18

10

6

5

1

 

2

3

 

12

临沂市

66

62

39

31

18

2

 

3

4

 

13

德州市

37

34

21

16

10

1

 

2

3

 

14

聊城市

40

37

23

16

11

1

 

2

3

 

15

滨州市

28

24

13

9

8

1

 

2

4

 

16

菏泽市

59

54

37

28

13

1

 

3

5

 

省教育厅

3

 

 

 

 

 

 

 

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

9

 

 

 

9

9

 

 

 

三、高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先进集体

教育工作者

优秀教师

1

山东大学

1

 

1

2

中国海洋大学

1

 

1

3

山东科技大学

 

 

1

4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

 

1

5

青岛科技大学

1

 

1

6

济南大学

 

 

1

7

青岛理工大学

1

 

1

8

山东建筑大学

 

1

1

9

齐鲁工业大学

1

 

1

10

山东理工大学

1

 

1

11

山东农业大学

 

 

1

12

青岛农业大学

 

1

1

13

山东中医药大学

 

 

1

14

山东师范大学

 

1

1

15

曲阜师范大学

 

 

1

16

聊城大学

1

 

1

17

鲁东大学

1

 

1

18

临沂大学

1

 

1

19

山东财经大学

1

 

1

20

青岛大学

 

1

1

21

烟台大学

 

 

1

22

潍坊医学院

1

 

1

23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1

24

滨州医学院

 

 

1

25

济宁医学院

 

 

1

26

德州学院

1

 

1

27

滨州学院

 

 

1

28

泰山学院

 

 

1

29

济宁学院

 

 

1

30

菏泽学院

1

 

1

31

山东体育学院

 

 

1

32

山东艺术学院

1

 

1

33

齐鲁医药学院

 

 

1

34

青岛滨海学院

 

 

1

35

枣庄学院

 

 

1

36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1

 

1

37

潍坊学院

 

 

1

38

山东警察学院

 

 

1

39

山东交通学院

 

1

1

40

山东工商学院

1

 

1

41

山东女子学院

 

 

1

42

烟台南山学院

 

 

1

43

潍坊科技学院

 

 

1

44

山东英才学院

 

1

1

45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1

46

青岛黄海学院

1

 

1

47

山东现代学院

 

 

1

48

山东协和学院

 

 

1

49

山东华宇工学院

 

 

1

50

青岛工学院

 

 

1

51

齐鲁理工学院

1

 

1

52

山东政法学院

 

 

1

53

齐鲁师范学院

 

 

1

54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1

55

山东管理学院

 

 

1

56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1

 

1

57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1

58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1

59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1

 

1

60

潍坊理工学院

 

 

1

61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1

62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1

63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1

64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1

 

1

65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1

66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1

67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1

 

1

68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

 

1

69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1

70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

 

1

71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

1

72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

 

1

73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

 

1

74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

1

75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1

 

1

76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1

77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1

78

威海职业学院

1

 

1

79

山东职业学院

 

 

1

80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1

 

1

81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1

82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1

 

1

83

潍坊职业学院

 

 

1

84

烟台职业学院

1

 

1

85

东营职业学院

 

1

1

86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1

 

1

87

滨州职业学院

 

 

1

88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

89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1

90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1

 

1

91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1

92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1

93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1

94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1

95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1

 

1

96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1

97

淄博职业学院

 

 

1

98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1

99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1

100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

101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1

 

1

102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1

103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1

104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1

 

1

105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1

106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1

107

济南职业学院

 

 

1

108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

109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1

110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1

 

1

111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1

112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1

113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1

114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

1

115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1

116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1

117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1

118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1

 

1

119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1

120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1

121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1

122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1

 

1

123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1

124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1

125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

126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1

127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1

128

临沂职业学院

1

 

1

129

枣庄职业学院

 

 

1

130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1

131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1

132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1

 

1

133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1

134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1

135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1

 

1

136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1

137

菏泽职业学院

1

 

1

138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1

139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1

140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1

141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1

142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1


附件2

评选标准条件

 

(一)全国和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

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全国优秀教师和山东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全国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 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 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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