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2011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师生的合法休息权,安排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把时间还给学生,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愉快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国家和省关于2011年假期安排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我省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寒暑假期时间。各地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精神,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我厅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时限由各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全省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假期,寒假(按照农历计)为今年腊月24日至2011年正月16日,暑假(按照公历计)为2011年7月11日至9月1日。暑假放假时间含农忙假期,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我厅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开学时间如遇周六或周日,则相应推延2天或1天。普通高中寒假只能在正月16日报到或直接开学,不得提前安排学生到校; 暑假开学前可安排一天时间报到。
二、2011年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我厅不再进行调整。各地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我厅审批。
三、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学校、师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认真做好放假前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内容,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各地和中小学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醒家长负责学生脱离学校教师管理时段的安全。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事先进行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注意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切实指导和要求中小学生不得自行到野外用火、玩火。高度重视滑冰游泳溺水事故防范,教育学生寒假不擅自到结冰的江、河、池塘、水库上行走或滑冰,暑假不擅自到大江大河、水库等深水区游泳,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的密切联系,完善学校及周边水域结冰、水深地带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要引导学生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居住和活动场所的开窗通风,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等,养成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
四、科学指导假期生活,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各地和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以全省统一规划使用的《寒暑假生活指导》为抓手,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除此以外,各地和中小学校不得再布置学科知识复习巩固类书面作业,确保学生有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寒假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春节等重要节日的集中期,要充分利用此契机,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暑假适宜组织丰富多彩的户外实践活动,要坚持书本知识和实践学习的统一,提倡和指导学生“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通过推荐精品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报告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要本着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开展体验劳动、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服务家乡、服务社会,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磨炼意志,愉悦身心,全面健康地成长。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假期文明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要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当地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或文艺团体、专业运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的相关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和培训活动,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种可选的活动项目,吸引更多学生参与,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
五、规范中小学校的假期工作。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学校要建立防火灾预案,坚持学校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校舍和教育设施的改造、维护和修缮工作。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禁止和严厉查处教师有偿家教。学校要积极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为学生的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义务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艺术、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教育活动设施。
六、密切与社区、家庭联系,建立“三位一体”的假期工作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及时与社区联系,发动社区力量,关爱留守子女,做好中小学生的假期看护工作,组织社区未成年人公益活动。中小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在假期前配合家长委员会认真组织家长会等家校沟通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对家长的假期安全教育和其他教育工作,帮助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活动,多引导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自理和自护自救能力,提升孝亲敬老、服务家庭的意识,为青少年度过有意义的假期提供保证。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10〕1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