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处室、年级、教研组、备课组:
为进一步推进课堂管理,强化听课工作,根据学校听课制度要求,决定对本学期教学干部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公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公示对象
1、教学副校长;
2、各教学处室主任、副主任;
3、年级主任、教学副主任;
4、教研组长;
5、备课组长。
二、检查内容
听课节数、听课记录
三、检查方式
1、自查
元月12日前据实填写《听课情况自查表》(由教务处印制,内容包括听课时间、被听课人、教学课题等)上交教务处。
2、校查
元月16日前教务处组成听课检查小组,检查听课记录,核实《听课情况自查表》,(教务处等处室主任听课情况由分管校长检查)。
3、统计
元月16日按上述人员层次对听课情况进行统计。
四、公示时间
下学期开学前,按不同层次分类对听课情况进行书面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2、检查要认真、秉公记录。
泰安长城中学
2016年12月26日